首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近日,,鑒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已達到,,蒙山縣檢察院對陳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作出終結審查處理,。
今年5月31日,,陳某某在禁漁期內竄到蒙山縣西河鎮(zhèn)瓦沖村瓦沖水庫一組附近的橋頭下水庫區(qū)域,,用自己組裝的電魚機進行電魚,??h漁政執(zhí)法人員將其當場抓獲,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后移送公安機關,??h公安局以陳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向縣檢察院提請批捕,該院同時以陳某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根據(jù)漁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評估報告》,,陳某某以電捕魚行為造成資源受損:一是成魚(主要為細鱗斜頜鲴)損失24.2公斤,約3109條,,參考市場價每公斤30元,,直接經濟損失730元;二是魚卵、仔魚,、幼魚損失,,受損魚卵總量244萬粒,按實際成活數(shù)量估算比例0. 5%計,,幼魚損失量1.22萬尾,,參考價值2440元。同時出具生態(tài)修復建議,,按評估損失實際損失量采用放流成魚和幼魚的方法對受損生態(tài)進行修復,。
辦案期間,陳某某表示自愿承擔所有侵權責任,,支付了其因違法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環(huán)境修復等相關費用共7709元,,并在《梧州日報》、“蒙山融媒”上刊登了致歉聲明,,鑒于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已達到,,該院遂對該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出終結審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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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捕魚是我國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撈方式之一,,它對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有:這種捕撈方式對漁獲物沒有選擇性,,電擊產生的擴散電流會導致所觸及的各類水生生物死亡或受損,危害面廣,。僥幸逃脫電擊的魚類,,其各組織生理機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傷,導致其運動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識別能力顯著降低,并極易導致不育,,直接影響其種群繁衍和補充;電擊也會導致魚體部分軀干組織壞死,,造成魚類生長畸形。在魚類繁殖期,,特別是4-7月魚類繁殖強盛期,,強大的電流會直接干擾魚類的繁殖行為,同時致死過電水體中的魚卵,。
電捕魚作業(yè)同時也會對水體中的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一方面導致水生態(tài)系統(tǒng)食物鏈遭受破壞,系統(tǒng)中的物質流動和能量流動受到阻礙,,危害水體生態(tài)安全;另一方面部分遭電擊死亡但未撈取的水生動物沉入水底或漂流至下游,,發(fā)生腐敗變質,造成水環(huán)境的污染,。
電捕魚造成土著魚類數(shù)量減少,,導致生態(tài)位空缺,給外來物種入侵提供了可利用環(huán)境,,增加了外來物種爆發(fā)導致生物入侵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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