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6月1日,,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提起的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宿遷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適用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作出如上判決,。
2020年4月,,沭陽縣檢察院在辦案中發(fā)現,,2017年6月1日以來,章某經營的文身館先后為40余名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且章某在從事上述文身業(yè)務時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未取得衛(wèi)生許可證。同時,,章某在沒有申請取得醫(yī)療美容許可證的情況下,,為未成年人清洗文身。經檢測,,用于文身的染料每1kg含有11mg游離甲醛,,對身體有毒有害,章某非法開展的洗文身業(yè)務行為涉嫌非法行醫(yī),。
檢察機關認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最重大和最核心的公共利益,禁止為未成年人文身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原則,。隨后,,在上級院的指導下,該院采取先“行”后“民”,,即先行政公益訴訟,、后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辦理該案。2020年10月對文身館的主管部門縣衛(wèi)健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
2020年12月,該院啟動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追究為未成年人文身情況較為嚴重的章某的侵權責任,。因案件影響重大,今年4月,,該院將案件移送至宿遷市檢察院辦理,。5月6日,宿遷市檢察院以章某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體權,、健康權向宿遷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5月24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以及文身館經營者代表,宿遷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人員等100余人旁聽庭審,。6月1日,,法院對章某作出如上判決,。(檢察日報 盧志堅 臧宏年 劉克)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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