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由蒙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華、李某訪、廖某林貸款詐騙案,經(jīng)審理,最終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判處黃某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判處李某訪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廖某林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案情回顧
2023年2月,被告人黃某華、李某訪、廖某林等人得知找人去深圳“辦理”貸款購車、幫助將車輛過戶、轉(zhuǎn)賣套現(xiàn)就可以得到好處費的信息后,一起到深圳某車行找到高某(已判刑)。經(jīng)商量,由黃某華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駕駛證等材料給高某,高某偽造虛構(gòu)黃某華身份及其收入證明等材料向某銀行申請購車貸款22萬元。之后高某安排他人與黃某華前往柳州某車行購買奧迪A6L小車1輛。車輛到手后,李某訪和黃某華即到高某車行將車過戶到高某車行名下,再由高某將該車轉(zhuǎn)賣給他人。期間,為拖延時間方便賣車,高某幫黃某華歸還某銀行三期貸款13843.67元。黃某華從中獲得好處費37000元,李某訪獲得好處費8000元,廖某林獲得好處費7000元。
被告人黃某華、李某訪、廖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騙取銀行貸款,數(shù)額較大,他們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構(gòu)成貸款詐騙罪。
檢察官提醒
貸款購車具有審批流程快、還貸靈活、高效便捷等特點,已成為社會大眾比較熱衷的購車形式。然而,在貸款購車給社會大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不法分子則把目光盯在了貸款購車的分期漏洞上,他們利用購車分期貸款手續(xù)簡單、標準寬松的漏洞,不斷收羅物色各種急需錢、身家白、征信良的沒有購車需求也無償還貸款能力的“背債人”,以無需“背債人”支付購車首付款、前三期分期貸款為由,以只需提供“背債人”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征信等材料即可輕松獲得好處費為誘餌,幫助他們成功騙取銀行貸款。檢察官提醒,汽車銷售行業(yè)、金融公司務必要建立健全風控機制,加強審核和風險識別,實時掌握車輛登記、抵押變更情況,發(fā)現(xiàn)相關(guān)違法犯罪線索,建議及時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廣大市民朋友也要擦亮自己的雙眼,禁得住利益的誘惑,務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征信等信息和材料,不要貪圖蠅頭小利,聽信詐騙分子鼓吹“零投入”、“高回報”,繼而成為犯罪分子的共犯,鋃鐺入獄,追悔莫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quán)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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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7“一尺”特殊的公訴席擺